社会治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,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,依据政治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,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,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、知识、技术、方法和机制等,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、改进和改革,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,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。
社会治理创新既是活动,也是活动的过程,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,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,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、经济和社会效益。社会治理创新一定要立足于幸福百姓,化解社会矛盾,并且从宏观入手,坚持将管群众向群众管进行转变。
具体来说,社会治理创新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,加快实施政社分开,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、依法自治、发挥作用。这包括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,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,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、科技类、公益慈善类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,并加强对这些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,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。
2.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,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,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、心理干预、矛盾调处、权益保障机制,使群众问题能反映、矛盾能化解、权益有保障。
总的来说,社会治理创新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,需要政府、社会组织、企业和公众等多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。只有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和机制,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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